經驗
何文琪律師藉著多年在法律界和企業融資界工作,獲得廣泛及深入的經驗。以下是何律師曾經處理的一些主要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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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發行(全部擔任法律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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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上市公司於2019年9月發行2,000萬港元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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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綠源國際(亞洲)有限公司發行等值74億1千萬韓元的美元,於2020年期之可轉換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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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延長石油國際有限公司發行4千6百30萬美元,於2018年到期之可轉換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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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延長石油國際有限公司發行20億港元,於2016年到期之可轉換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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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億港元,於2021年到期之6厘息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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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同佳國際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發行1千萬美元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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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一家上市公司發行1億2千萬港元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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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價值3千5百萬美元,於二零一零年到期之九點二五厘息已擔保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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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一家上市公司發行1億5千萬美元已擔保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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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一家上市公司發行1億6千萬美元三又四分一厘息可轉換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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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一家公司發行8千萬美元已擔保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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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一家公司5億4千萬港元應收賬款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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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一家上市公司發行9千700萬港元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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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招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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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潤利海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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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揚宇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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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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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英裘(控股)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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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中國威力印刷集團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保薦人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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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譚木匠控股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保薦人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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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A & K教育軟體控股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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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慧峯集團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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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牡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聯席保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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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第一電訊集團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的聯席保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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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葉氏保達國際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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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理文手袋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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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榮盛科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保薦人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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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證及供股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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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上市公司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的法律顧問,集資7億9千9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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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公司有關供股發行的法律顧問,集資1億1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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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太元集團有限公司供股發行的財務顧問及包銷商,集資金額7百6十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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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從事家庭電器零售業務的上市公司有關供股發行的財務顧問及包銷商,集資金額4千8百6十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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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上市公司發行認股權證的法律顧問,集資4億7千3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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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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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收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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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資訊科技投資業務的香港上市公司價值10億的股份認購及清洗豁免申請擔任唯一認購方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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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天然資源開採及貿易業務的香港上市公司價值4億8千萬的股份認購及價值4億3千萬的可換股債券配售事項,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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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金融投資業務的香港上市公司價值25億的股份及可換股債券認購及清洗豁免申請,擔任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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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對價為港元3億4千2百萬的全面收購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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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工業工程業務的公司的全面收購事項,擔任受要約人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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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油田業務的公司的全面收購事項,擔任要約人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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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旅遊業的公司的全面收購事項,擔任受要約人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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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管道製造業的公司的全面收購事項,擔任受要約人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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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面收購要約一家從事媒體業務的上市公司,擔任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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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面收購要約中策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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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面收購要約Hikari Tsushin,擔任要約人的財務顧問及配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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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益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價值1億5千萬的股份認購及清洗交易申請,擔任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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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恒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重組,擔任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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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太元集團有限公司履行協議安排,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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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從事水業務的香港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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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接管收購一家從事印刷業的公司全面並提出收購要約,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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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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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玉農業控股有限公司(875)復牌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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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747)復牌事項之律師,此為第一個從在撤銷上市地位第四階段成功復牌的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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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天譽置業(控股)有限公司(59)的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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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2882)復牌擔任白武士的律師,在撒銷上市地位第三階段成功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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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擔任光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54)之財務顧問及律師,並成功復牌,此為第一個處在撤銷上市地位第四階段成功復牌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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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元集團重組集團母公司及其下24家子公司,成功獲法庭批准阻擋30多家銀團申請集團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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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海投資注入東江水項目,當時由王岐山及武捷思領導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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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及能源相關公司並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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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港元16.8億地處中國陝西的鐵及二氧化鈦礦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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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港元15億地處內華達的油公司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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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港元13.8億地處中國河南的金礦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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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人民幣3.3億地處中國雲南的金礦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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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港元7.2億地處中國山西的煤礦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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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近港元3.2億地處中國內蒙古金礦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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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港元3億地處中國內蒙古銅、鉬礦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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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港元2.18億地處中國遼寧省的油氣公司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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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對一位於中國黑龍江省煤礦的收購事項,擔任法律顧問出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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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並購蘇里南金礦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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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並購一家煤層氣公司,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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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併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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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對價為港元1.48億地處中國的農業企業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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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韓國公司的美容技術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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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一間從事財務借貸的香港公司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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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中國從事冬蟲草生產業的公司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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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購中國造紙廠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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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基金收購中國連鎖醫院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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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上市公司並購數家中國墓園公司事宜,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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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與重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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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上市公司對其子公司的清盤及委任臨時清盤人事宜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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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日本上市公司就執行仲裁裁決及申請其債務人清盤事宜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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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上市公司就港元2千2百萬的過橋貸款重組事宜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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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清盤程序擔任其中一批債權人的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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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私人公司的各種呈請,包括(1)無力償還債務,(2)不公平損害,(3)公正和公平的清盤及;(4)重組及/或(5)認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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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司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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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上市公司公開供股的法律顧問,集資港元6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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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上市公司出售對價為港元5千萬的銷售布料及銷售成衣及其它相關配飾的企業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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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客戶出售中國一天津著名飲料品牌企業交易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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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一家上市公司出售一位於中國內蒙古的購物中心交易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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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海域集團有限公司分拆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上市的財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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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紅籌公司(擔任法律顧問)
- 收購一家房地產公司股份
- 有關收購一家酒店的股本權益的關連交易
- 削減股份溢價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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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開發商(擔任法律顧問)
- 收購三間酒店及一百八十一間服務式住宅
- 遷移註冊地點
- 協助公司購買一家持有越南Resort的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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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擔任法律顧問)
- 買賣運輸公司
- 股份和解協議,其發行的股份用以清償集團的債務
- 削減股份票面值及修訂細則及採納購股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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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名投資者收購房地產管理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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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間禮品製造公司出售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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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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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11月代表貸方向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提供500萬美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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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貸款人於2019年1月向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發放一筆2,000萬港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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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借款人提供一筆為數1.8億港元的貸款,以便於2018年10月在一家上市公司進行全面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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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7月審查對沖基金提供給上市公司股東的幾套貸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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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借款人處理上市公司於2018年5月提供的2億港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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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借款人提供1.57億港元的貸款,用於在2018年3月贖回其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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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借款人於2018年2月提供3億港元貸款購買馬尼拉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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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借款人於2017年8月批出的貸款給貸款人1.47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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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7年代表貸款人提供貸款8,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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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上市公司作為借款人,於2017年提供2億港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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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7年代表貸方處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1,500萬港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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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家上市公司作為借貸人, 於2017年5月提供3.05億港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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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12月代表韓國貸方提供2,000萬美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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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借款人處理由一所基金管理公司在2016年安排不超過2億港元的貸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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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借款人處理銀行在2016年2億港元飛機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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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貸方處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於2016年1億港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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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貸款人處理一所韓國銀行在2015年6,000萬美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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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貸方處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2015年5,000萬港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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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上市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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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進行配股及增發可換股,亦為發行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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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Gourmet Master Co. Ltd.(TPE2723)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為保薦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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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譜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WO4966)在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事宜,為保薦人
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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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昂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TWO4947)在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事宜,為發行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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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東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TPE5225)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為發行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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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艾美特(開曼)國際有限公司(TPE1626)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為發行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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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生物化工公司準備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為發行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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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餐飲公司準備在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事宜,為保薦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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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家鹽業公司準備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為保薦人提供有關香港法律意見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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舫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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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飛機買家提供法律服務,包括與所有主要製造商就新飛機購買協議磋商有關引擎的文件和引擎維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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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飛機承租人就經營租賃提供法律服務並進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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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飛機所有人就更換飛機經理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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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仲裁和監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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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群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和前非執行董事就一家香港上市的公司串謀傷害和違反信託義務的非法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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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就股東對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不公平損害呈請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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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顧問就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索償未支付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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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就一家上市公司索償未支付的董事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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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原告就滲水(滋擾)一事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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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關韓國仲裁程序的反訴訟禁制令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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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監會持牌法團就第三方付款人有關第三方的資金轉賬提供法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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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牌放債人就個人擔保人有關20,000,000港元的貸款協議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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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監會持牌法團就股權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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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要股東關於不公平損害及公正和公平的清盤的股東糾紛一事提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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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禁制令阻止放貸人未經同意下出售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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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借款人就無追索權證券的安排提供法律服務,並成功獲得專有和資產凍結令及向第三方披露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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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經紀公司就警方針對「未經同意」制度進行司法覆核申請並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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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家香港公司就行使購股權涉及數百萬的爭議中的仲裁程序作為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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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客戶與監管機構進行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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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間受到香港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紀律處分的香港上市公司就違反受信責任和違反上市規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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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企業客戶監察凌晨突襲的進行(dawn r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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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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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範疇,本所也提供以下法律服務:物業轉易及租賃、知識產權權利、訴訟、以及提供一般商業事宜的法律意見。 |